你好!
据传有文件,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可获奖励,7月开始在居委会申报,对于户口迁出本市但仍在本市领养老金的人,可在原单位所在地居委会申报。我是符合这一条件的,但不知吉安市是否在执行这一政策,特来信咨询。谢谢!
2015-7-14
按照《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赣人口字〔2012〕29号)精神,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政策,其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夫妇双方或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
2、年满60周岁。
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根据你信中所提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奖励,而在我省只能是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夫妇双方或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符合条件,因此你不符合条件。
2015年7月14日